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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:如果全世界都認識我了,你還會愛我嗎?(2/2)

對方怔住。

他沒有回。

「我要寫你的故事。」

夜裡,兩人再次了愛,不只一次。

典諺看著對方,答:「我不知這叫不叫後悔,我只知,我不是匿名了。」

「怕,可也有點……自由。」

「不,是我終於不再否認,你是我愛過的人。」

典諺的IG私訊暴增,有人用匿名帳號傳訊:「你是那個電鍋嗎?」

就算典諺那晚小聲地說了。

那晚,他不是說說而已,他來真的。

從之前到現在,典諺只知名,卻不知他的姓,畢竟,一開始的名字就被遺落。

而是「會寫人」的人。

不是因為文章,而是因為他終於知——他再也不是一個人。

他們換了角,也換了敘述權。

「自由?」

「至少我不用再假裝我不渴望被愛,不渴望被看見,你讓我櫃了。」

那人低下頭,眶有些紅。

「我決定開始寫書了。」

「你給了我名字,現在換我,命名你。」

典諺低聲說:

文章裡描述那個慾望奔放卻極度保護自我、愛得膽怯卻活得放肆的男人。文末寫

他終於不是「那個被寫的人」了。

他從閱讀自己,變成書寫他人。

他抓住典諺的手,說:「那我現在可以告訴你我的全名了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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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諺被那人時達到完最後一發,他緩了一緩,咬著對方的肩說:



那人輕聲說:「你是自己走來的。」

肯定不是虛構。」

「可以,但在你說之前——我也想對你說一件事。」

有一天,一家媒體寫了篇文章:《我們為何都愛上匿名的電鍋?》

原來他不是一個人。

「你怕嗎?」

典諺讀到這句時,竟落了淚。

他想要正式地把自己的名字告訴對方,然後被真切地記住。

「什麼?」

「或許他不是某一個人,而是我們每個人慾望處的投影。」



「你後悔嗎?」某晚,那人問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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