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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97(3/3)

法官吗,你们不会这么巧,把状到他手里去了?”

一笑,:“小鬼今天倒是蛮聪明的嘛,一猜就中。”

这有什么,你的暗示都这么明显了,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见鬼了。

看我一:“说话文明些,不要成脏。”

:“啊,我说的舅舅是狗男女,那不是连累我亲也成了小狗了么,真是该打。”

忍不住一笑,:“你才是小狗呢。”

我又问章:“那对,啊,男女又说了些什么?”

:“这个还能有什么好话的,还要我再说一遍吗,你不会自己想啊。”

是不想再重复那些难听的话又惹伤心。听章说,的那位舅妈的兄弟还是那家法长呢,据说还兼着区法院副院长的衔,可能是为明年转为正院长作准备吧。这位未来的大法官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的诉状,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。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,已过了诉讼时效,法院不再受理。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。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,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,连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,要在历还是历上纠缠,要是他们的说法,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话,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。最后,直到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、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羞愧地不吭声了。

然后,舅舅他们又胡搅蛮缠了一阵,目的无非是想证明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房产的事,现在才提来,就是已过诉讼时效。而那位长大人,也就是舅妈的兄弟也明显偏袒,故意刁维,居然要先拿能证明她确实是最近二年才知房产被侵权的证据,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案。他们的用心很险,是想拖过外婆的忌日,以达到超过20年时限的目的。

当然咬定是刚刚才知侵权的事,这是我们必须守的底线,决不能后退半步。并据理反击,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,起诉时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,法院就必须受理案件的: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有明确的被告;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辖。现在我们已经证明

是在20年的时效之内,如果你们认为我们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,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就应该由你们提供证据,否则就应该视为符合诉讼前提。另外,现在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已成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问题,法院在无法作确切判断的情况下,是应该先予受理案件,然后再在审理过程中,一判明情况,而不应该作为受理与否的先决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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