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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自己编的!”
“%^*$%!”
就在这样的环境中,突然,有人惊喜的
叫起来:“哈哈,我找到啦,找到啦,大胡
用的是诗经的典故,这家伙,他把当朝相爷们全都骂
去啦!”
……
很快,面对审讯者的
问,苏轼悻悻的承认,他们,又找到了一把小飞刀。
次韵黄鲁直见赠古风二首
“佳谷卧风雨,莫秀登我常。陈前漫方丈,玉
惨无光。大哉天宇间,
恶更臭香。君看五六月,飞蚊殷回廊。兹时不少假,俯仰霜叶黄。期君蟠桃枝,千岁终一尝。顾我如苦李,全生依路傍。纷纷不足愠,悄悄徒自伤。”
这首诗的问题
在那里呢?最后两句:“纷纷不足愠,悄悄徒自伤”。
《邶风*柏舟》:忧心悄悄,愠于群小。觏闵既多,受侮不少!
苏轼化用《诗经》,藏“群小”于文内,骂众臣于无形,算得犀利,只可惜,宋朝是一个文化空前发达的社会,就算在“
佞”阵中,也不乏一
的大文人大学士,这把飞刀虽然隐蔽,却到底还是被找了
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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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《诗》获罪者中,案主名气较大的,除谢苏外,还有薛
衡之“鱼藻”案,张商英之“嘉禾”案,吴元
之“鸣条”案等,但三人事情分别记于《文祸—若个才人真绝代》、《文祸--党争:王与
》和《文祸--临安十八年》中,此
且不展开。
……不过,张缙彦之“将明”案,倒是一定要说说的,盖斯事非止可怜可笑,更足见两代文治之别。
说起来,能以《诗经》治罪,其实也非易事,能拈
个中机巧的,也必是饱读诗书,更能
会贯通的学人,唯至
清,却变了样
。
清顺治十七年,“甄三品员”,时任浙江左布政使的张缙彦被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所劾,罪为“缙彦序正宗诗曰‘将明之才’,其诡谲尤不可解。”就是说:主
哪,姓张的给刘正宗诗集写序,夸他是“将明之才”哩!这个心意,太
险太狠毒了哇!
才实在看不下去了啊啊啊啊!啥,主
您说汉官可自称“臣”?别介啊主
,我虽然不幸长了一张汉
,但里面裹的,可实实在在是颗满心啊!您看这膝盖里面,他连骨
都没长啊!
这个事情的前后背景要详细展开,那要从顺治年间汉官的南北党争讲起,此
不赘,只解说这四个字。
“将明之才”里,“将”和“明”是两个独立的动词,一指执行,就是执行力。一指辩明,就是判断力。两字连用是个专有典故,专指“辅佐皇帝的英才”,如汉诏中,就有“有司无将明之才“的责备。它的
呢,在《大雅*丞民》,张缙彦此语,无非是小拍一下刘正宗的
,用典古雅,可说
平不低。
……但,可惜,典虽不错,时代却错了!
清帝及诸议政王大臣虽然无学,却偏生认得一个“明”字,却偏生最忌这个“明”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