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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(5/7)

此主张为九卿一致拥护后执行。此后廷议的决策效率大大加,也使廷议之论更公允。而九卿廷议的决策,更得到文官阶层一致拥护,连天也不敢轻易更改,离林延阁之初提的天与台阁共议又更近了一步。

但见萧大亨则:“事非无因,地方既有此成例,骤然更之,必生大秋之义,立法贵严,而责人贵宽,何也?盖因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”

“本虽主司刑律,却有一言论断,古往今来,有治人,无治法。得人办理,则无不允协。不得其人,其间舞弊法又岂止于火耗一法,虽条例画一,弊终难断。要革除弊法,唯有重选才用官,以治人为上上之。当初次辅也曾言,先有治人再有治法。”

萧大亨说完从容坐下,不少官员连连,满脸兴奋。

林延看了萧大亨一,心底倒也有几分称许。

杨俊民向宋应昌:“大司请讲。”

于慎行,萧大亨一正一反后,现在到宋应昌声:“大司农,方才大宗伯所言,所谓火耗不过百之一二,诚然如此,当年海忠介公为淳安令时,一两银只收两分加耗,也就是两分耗。但当今地方官员却加征至多少?少则二成,多至五成,以至于一条鞭法的便民之利然无存。”

“方才大司寇所言,本不以为然。治理天下,当尚和去同,执两用中,治人治法视时势而辨,岂可一成不变。法久弊生,不能不变,变之在人,人以定法。人治之难,难在乾坤独断。法治之贵,贵在大纲小纪,无法不修。畿甸遐荒,无微不烛。”

听完宋应昌之言,杨俊民抚须:“如大司寇,大司所言,火耗归公乃修一条鞭法之不足,推行万历新钱所用,但地方舞弊法又岂止于火耗一项。至于治人治法之论,不在此议,下面不必再争。”

百官此刻也听得来,于慎行,宋应昌之言,论据充分,正是事功党务实的风格。而萧大亨说得虽好,但只在务虚上作文章,没有落到实

杨俊民询问后其余九卿或不表态或赞同,唯独大理寺卿郑继之反对宋应昌:“从来足国之必先足民,而足民之在于薄赋。耗羡乃州县私征私派,于理不通,于法不合,若以火耗纳正项,必有不肖官员指耗羡为正项,而于耗羡之外又事苛求,必至贻累小民。正项之外,更添正项,他日必至耗羡之外,更添耗羡。此与盘剥百姓,加征加派何异?更有纵贪之害,有违祖制。”

杨俊民则:“郑廷尉似没有看清揭贴所书,火耗归公当然不可为正项,乃州县百姓将正项与火耗一并自封投柜,由州县封柜至藩司,经奏销之后,再由藩司至州县。”

郑继之则继续:“纵是藩司封柜,又岂能禁州县官员耗外加耗。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,朝廷不明文律法,州县犹自畏惧,一旦放开则大行其。”

杨俊民笑了笑,又问何人可答。

通政使林材起:“不知郑廷尉为州县时收不收耗羡?不收耗羡,能养家小否?难养家小,则失人,收了火耗,则欺百姓。凡慕虚名必实祸,而今朝廷无耗羡之名,百姓却有耗羡之实,岂是我等可以无视。”

“本使以为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,不如上司以火耗以养州县,与其名实相违,移东就西,使百姓将官员胥吏贪取民财而归之皇上,倒不如摊开来说。可责令督抚将火耗通盘合算,如何抵项,如何补漏,若养廉,若公用,一一上奏题销。但凡能说得通,行得去,如此既服人心,事亦不误。”

林材之后,九卿言毕。其余官员各自发言,不拘三品官员,科御史官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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